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企业申请贴息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及申报说明(见附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2)及电子数据。

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

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