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进口检验 第三十二条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进口检验 第三十二条 进口棉花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对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的规定申请复验。 引用法条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2005)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