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获得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层级按下列方式进行动态调整:
A级境外供货企业进口的棉花发生本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的,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层级由A级降为B级。
自直属检验检疫局书面通知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层级之日起5个月内,从B级境外供货企业进口的棉花发生本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的,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层级由B级降为C级;如未发生本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的,质量信用层级由B级升为A级。
自直属检验检疫局书面通知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层级之日起5个月内,从C级境外供货企业进口的棉花未发生本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的,境外供货企业(不含未在国家质检总局登记的企业)的质量信用层级由C级升为B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