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质量信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质量信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实施质量信用评估过程中发生复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应当暂停评估。待复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结束后,继续组织评估。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