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2003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装运前预检验的内容包括:

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与国家审批项目相符。按照现行的入境验证规定验证有关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进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其他规定的要求。

核查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日期、新旧状况、价格等货物的实体状况是否与合同或者协议相符。

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项目检验:

检查货物外表安全标识和警告标记;

检查货物在静止状态下防护装置安全性,电器部件和机械部件的安全性;

检查货物在运行状态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检验货物的卫生、环境保护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