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认可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国家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实施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的检验机构进行审查、考核、认可及现场跟踪检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申请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