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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3年) 2.

2. 塑料挤出机过滤网片未进行无害化利用或处置的,包括自行在无燃烧设备和烟气净化装置的条件下焚烧处理,以及交由个人及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利用或处置。

(五) 具有附1所列的加工利用废塑料的设施、设备、场地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格。

四、 其他规定

(一) 本规定实施后首次申请进口废塑料的加工利用企业,应当提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表(见附1),以及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加工利用场… 再次申请进口废塑料的加工利用企业,应当提交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加工利用场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情况出具的监督管理情况及初… (二) 加工利用企业和代理进口企业的环境保护相关管理人员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培训合格的证明,如结业证复印件等。 附:1. 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考核表(略,详情请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 2. 关于对申请进口废塑料监督管理情况及初审意见表(略,详情请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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