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工作,规范检验检疫机构和社会各类检验机构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活动。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的… 第四条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法定检验进口商品的残损检验鉴定工作。法检商品以外的其他进口商品发生残损需要进行残损检验鉴定的,对外贸易关系人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残损检验鉴定… 第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对有残损的下列进口商品实施残损检验鉴定: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