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申请代理机构管理办法(200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代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程序:

代理机构向国家检验检疫局提出注册登记申请,并提供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

国家检验检疫局对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调查;

国家检验检疫局对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颁发《注册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