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进口废物原料到货后,由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实施检验检疫监管。

收货人应当在进口废物原料入境口岸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报检时应当提供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装运前检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