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装运前检验 第三十二条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装运前检验 第三十二条 检验检疫部门、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在境外装货地或者发货地,按照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和装运前检验规程实施装运前检验。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