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十一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对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进口废物原料的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前款规定的区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品、残次品、边角料以及受灾货物属于废物原料需出区进入国内的,免于实施检验检疫,依据有关规定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第八章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