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外供货商所供货物质量状况,动态评价其诚信水平,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