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系统提交注册登记申请,并在网络提交注册登记申请成功后的30天内向直属海关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通过申请系统生成并打印的注册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

环保部门批准从事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书面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