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进口废物原料收货人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包括注册登记的受理、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