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 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 第十二条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 第十二条 经对申请人所提交书面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进行书面评审后,评审组应填写《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书面评审记录》(见附件2),并做出书面评审结论。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