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章 进口和销售记录 第九条 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2016年) 第九条 第三章 进口和销售记录 第九条 收货人应当建立化妆品进口记录,并指派专人负责。 第三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