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 运输非食用动物产品过境的,承运人或者押运人应当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并书面提交过境运输路线,向进境口岸海关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