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出境检验检疫 第三节 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十四条 第四章 出境检验检疫 第三节 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被检出疫病、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或者其他安全卫生问题的,海关核实有关情况后,实施加严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