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出境检验检疫 第三节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十三条 第四章 出境检验检疫 第三节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海关应当建立注册登记的出境生产加工企业诚信档案,建立良好记录企业名单和不良记录企业名单。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