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出境生产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属海关应当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的注销手续:

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出境生产加工企业依法终止的;

出境生产加工企业因停产、转产、倒闭等原因不再从事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或者存放业务的;

注册登记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注册登记事项无法实施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注册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