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出境检验检疫 第一节 出境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 第四十七条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出境检验检疫 第一节 出境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 第四十七条 《注册登记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