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海关发现指定企业出现以下情况的,取消指定:
企业依法终止的;
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拒绝整改或者未整改合格的;
未提交年度报告的;
连续两年未从事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存放、加工业务的;
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取消指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法终止的;
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拒绝整改或者未整改合格的;
未提交年度报告的;
连续两年未从事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存放、加工业务的;
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取消指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