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检验检疫部门对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出境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内容包括:
兽医卫生防疫制度的执行情况;
自检自控体系运行,包括原辅料、成品自检自控情况、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原料及成品出入库及生产、加工的记录等;
涉及安全卫生的其他有关内容;
《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注册登记企业监管手册》填写情况。
兽医卫生防疫制度的执行情况;
自检自控体系运行,包括原辅料、成品自检自控情况、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原料及成品出入库及生产、加工的记录等;
涉及安全卫生的其他有关内容;
《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注册登记企业监管手册》填写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