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出境检验检疫 第一节 出境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 第五十二条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十二条 第四章 出境检验检疫 第一节 出境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 第五十二条 检验检疫部门对注册登记的出境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年审,年审合格的在《注册登记证》(副本)上加注年审合格记录。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