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章 检疫放行与处理 第二十条 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检疫放行与处理 第二十条 出境邮寄物经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有关单证,由邮政机构运递。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