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进境检验检疫 第八条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进境检验检疫 第八条 经转基因检测合格的,准予进境。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退货或者销毁处理: 申报为转基因产品,但经检测其转基因成分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不符的; 申报为非转基因产品,但经检测其含有转基因成分的。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