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进出境中药材疫情风险已消除或者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时,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及时解除风险预警通报或者风险预警通告以及控制措施。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