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出境检疫监管 第二十八条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出境检疫监管 第二十八条 出境中药材应当符合中国政府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以及进境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