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出口检验检疫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四十条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出口检验检疫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四十条 进口国家或者地区要求提供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名单的,由直属海关审查合格后,上报海关总署。海关总署组织进行抽查评估后,统一向进口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推荐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