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饲料出口前,货主或者代理人应当凭贸易合同、出厂合格证明等单证向产地海关报检。海关对所提供的单证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