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出口检验检疫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三十二条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出口检验检疫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三十二条 出口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 生产工艺流程图,并标明必要的工艺参数(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厂区平面图; 申请注册登记的产品及原料清单。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