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产地检验检疫机构与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交流信息。

在检验检疫过程中发现安全卫生问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