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对进出口食品标签检验的内容为:

报检的食品标签是否与经审核的食品标签相符;

食品标签标注内容是否与食品相符;

核定进出口食品标签可否在销售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