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章 标签审核 第十三条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标签审核 第十三条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食品标签,由国家检验检疫局颁发《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取得审核证书的食品标签,由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对外公布。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