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章 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与报检查验 第二十二条 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与报检查验 第二十二条 进出口经营者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的规定,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进口经营者还应当提供环境保护部出具的《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准予进出口的,出具《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引用法条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05)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