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对实施重点监督管理的企业,检验检疫机构对该企业加严管理,对该企业的进出口产品加大抽查比例,期限一般为6个月。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