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各发证机构须根据商务部规定,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许可证内部审核签发工作制度

印章使用保管制度

许可证发放登记制度

发证程序管理制度

发证专用设备管理制度

空白证书保管、使用登记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许可证收费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