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发证机构设置 第九条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发证机构设置 第九条 许可证局会同商务部主管业务司对各特办发证业务处、各地方发证机构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能从事发证工作。 第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