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设立 第七条 申请设立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八条 申请设立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第十条 国家质检总局应当自直属检验检疫局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经审核许可的签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不予许…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