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申请文件;

工商营业执照;

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检测条件、技术能力材料;

质量管理文件;

以第三方身份依法在国内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