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对上述规定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的数量、重量实施抽查检验。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