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海关不得对同一批商品进行重复抽查检验,被抽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有关被抽查的证明。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