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抽取的进出口商品的样品,由被抽查单位无偿提供。样品应当随机抽取,并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样品及备用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抽样要求和检验的合理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