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进出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后方可报检。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