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章 分级管理 第十八条 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分级管理 第十八条 经专家组评审,对资料内容齐全、真实可靠,化妆品质量稳定,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评定为放宽级化妆品;其余评定为正常级化妆品。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