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章 分级管理 第十六条 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分级管理 第十六条 国家检验检疫局定期组织专家组对进出口化妆品进行等级评审,按照品牌、品种将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分为放宽级和正常级,并根据日常监督检验结果,动态公布《进出口化妆品分级管理类目表》。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