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章 标签审核 第十五条 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标签审核 第十五条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化妆品标签,由国家检验检疫局颁发《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第十四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