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饲料用乳品、其他非食用乳品以及以快件、邮寄或者旅客携带方式进出口的乳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