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进出口乳品进出口商对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进出口商品复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复验。 第六章 目录 第五十五条